负责提出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参加全市震情监视跟踪和震情会商;负责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管理及烈度速报工作;负责全市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管理与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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