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关于深入开展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标准化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保定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补充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并保持有效运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为核心,持续、稳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保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保证质量、循序渐进、全面开展”的要求,在全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活动;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做到成熟一批、考核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重点突出非煤矿山(含尾矿库、选矿厂)、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危险化学品(含制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领域),其中:
(一)非煤矿山:2020年底前30%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大中型矿山企业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要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21年底前60%以上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以上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2022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2020年底前5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21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中10%以上企业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
(三)烟花爆竹企业:2020年底前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50%以上经营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21年底前全部达标。
(四)冶金有色、建材行业:2020年底前50%以上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2021年底前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20%以上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
(五)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2020年底前30%以上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21年底前50%以上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22年底前全部达标。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县(市、区)、市局各行业监管处室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重要意义,迅速成立本县(市、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构。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培训引导,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企业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文件精神,重点学习《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评审组织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评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现场监审员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市局各行业监管处室要按照典型引路,稳步推进思路,选择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结合行业特点和达标时限要求,要把市局的工作目标进行细化、量化,科学设定工作目标,规划时间进度,细化岗位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制定具体落实意见;各县(市、区)、市局各行业监管处室要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本县(市、区)、局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和推进计划,并报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备案;相关企业于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并报所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市局行业监管处室备案。
(二)注重建设,强化督导。二季度,要在指导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加大标准化推进工作的指导;下半年,按照本县(市、区)、本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方案和推进计划,督促相关企业按期完成工作进度。市局各行业监管处室要实行处长负责制,安排专人负责,主动对接企业,接收企业创建申请、指导创建工作;要与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协调联动,加强对本行业、县(市、区)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与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以及创建企业几方面的沟通与协调监督,坚持务实原则,针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导、专家培训、会议调度等形式及时予以解决。企业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主要负责人要全面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成立创建工作组,安排不少于6个月试运行,开展自评工作;鼓励企业开展二级、一级标准化创建工作;以标准化创建为契机,真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严格考评,确保质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完成三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工作。各级政府要对标准化创建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各县(市、区)、局各行业监管处室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市、区)和市局行业监管处室要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指导和管理,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选派现场监审员,督促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按照省文件要求落实相关规定;督促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不断完善工作程序,严格考评流程控制,规范考评工作,严把考评质量关。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弄虚作假的评审单位,要进行严肃查处;发现第三方机构替代企业创建、评审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要及时通报,调出评审机构名单,撤销企业标准化证书。5月底前,市局完成与评审组织单位的委托签约,6月底前,完成本市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审查确定,并公示评审单位名单。各县(市、区)和市局行业监管处室要建立标准化创建信息报送制度和公告制度,明确专兼职信息员,组建全市信息员微信群,及时报送本地标准化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政策建议。
四、任务分工
(一)市应急管理局
1.负责统筹管理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及企业开展工作。
2.确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并签定委托书,委托评审组织单位开展工作。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
3.审查审批评审组织单位呈报的评审单位名单,并公示。监督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会同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单位进行考核,并公示。
4.落实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及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
5.建立标准化达标企业监督抽查制度,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其中按高危行业不少于50%、其它行业不少于30%,并形成抽查报告。
6.根据企业标准化达标情况调整年度执法计划,将未开展或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行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二)市局各行业监管处室
1.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
2.建立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台账,记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
3.收到企业开始创建工作报告后,检查企业创建情况,企业创建满一年,认为可以提交评审申请的,出具创建指导意见书。
4.召开会议审核评审组织单位的审查意见书和监审报告,审核通过的予以公告,公告期未接到投诉反映的,委托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收到投诉的,及时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予以通过标准化评审的决定。
5.派出现场监审员,对评审现场检查全程监督,并撰写监审报告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处室)。
6.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问题,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企业,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并收回证书、牌匾。
(三)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1.制定本县(市、区)标准化建设方案和推进计划,扎实推进辖区内所属企业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2.加强宣传,督促辖区内企业认真学习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文件精神,有序展开标准化创建工作。
3.会同市各行业监管处室通过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本行业、本县(市、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四)现场监审员
1.审查自评报告和评审方案;审查现场评审人员、内容、程序。
2.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重大危险源,抽查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安全生产状况;抽查不少于3名岗位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3.在监审结束后3日内,撰写监审报告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并对监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收取企业、评审单位和评审组织单位任何费用。
(五)评审组织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由市应急管理局确定,应具备条件(见省厅管理办法第七条),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任务分工如下:
1.初步拟定评审单位名单,将评审单位概况及评审人员培训及考核情况上报县(或市)应急管理局,经市局同意后进行评审单位公示,并定期调整评审单位名单。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制度,建立评审单位诚信自律和承诺制度,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管理;建立健全评审监督机制,做好现场复核工作,杜绝有问题的申请和评审;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定期组织评审单位人员培训工作。
3.建立和完善评审单位考核机制,强化评审单位的考核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对评审单位自律遵守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对不严格执行评审规则、弄虚作假、质量低下的评审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责令退出评审市场。
4.每季度向县(或市)应急管理部门上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各行业企业现场抽查、核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汇总及工作建议。
5.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企业,并报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局行业监管处室。
6.对三级评审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并制作审查意见书。对评审报告审查合格的,报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审查不合格的,应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7.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向审核通过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8. 按省厅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规范评审单位评审收费。
(六)评审单位
评审单位是指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第三方机构,保定市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由省厅明确的二级评审组织单位公示的机构和市局明确的评审组织单位公示的机构承担。任务分工如下:
1.严格评审人员管理,确保评审员队伍业务精通、工作认真、诚信务实。
2. 接到评审通知后,在3个月内完成评审工作(不含企业整改时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制度;根据企业情况编制评审方案;组织成立评审项目组;被评审企业公告达标日期起6至12个月期间,对被评审企业至少进行一次回访,并形成记录,发现不达标的应及时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建立评审档案。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应当编写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经申请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评审组织单位。
3. 在应急管理部门和评审组织单位监督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如实评审企业,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真实现状;配合监审员工作,为监审员提供相关材料;根据评审情况出具评审报告,提出结论性意见,并提交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七)企业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在开始创建时告知应急管理部门,标准化等级证书由企业自愿申请取得。工作分工如下:
1.根据标准化创建有关要求,成立标准化创建工作组,对照相应标准开展创建,创建完成后,组织不少于6个月试运行,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和创建指导意见书,提出评审申请。
3.审查通过的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选择评审单位(为本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评审单位除外)。
4.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应当建立标准化运行质量和效果年度自评估制度,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有效,每年对本单位运行情况自评1次,并提交自评报告。3年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可提出复评申请,复评申请应在标准化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监管处室要高度重视,切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推进标准化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重要抓手,推动我市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通过文件、会议、新闻媒体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基层宣教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迅速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和《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宣贯到位。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切实加强评审单位和企业培训工作,让评审人员和企业员工对标准化新的体制机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为制。通过培育树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行业”和“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榜样作用,提高企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分类指导,强力推进。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监管处室要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根据安全生产状况、企业规模和行业类别,明确任务目标,将标准化达标创建任务量化、细化、具体化,分类、分层次组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工贸行业小微企业按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创建和考评;微小企业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开展操作岗位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的达标创建活动。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保障措施建立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可靠的组织保障推动全市标准化全面铺开。要深入基层和企业,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专项服务指导。要通过政策、行政、经济、服务等各种手段强力推进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健全机制,务求实效。市局及各行业(领域)监管处室要与各县(市、区)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凡是已经取得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等级证书到期的,可以直接向行业监管处(科)室申请,监管处室出具创建指导意见书,不再需要一年的创建期和试运行期限,符合评审条件的,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开展评审工作。要将标准化工作与“双控”机制建设有机结合,凡是创建和试运行期满、“双控”机制建设评估验收合格的,可以凭借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申请创建指导意见书。要积极研究制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激励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保险费率、融资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申报上市等涉及企业利益和荣誉的事项挂钩,并与监管执法、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事故处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对未开展、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要通过执法、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大惩处力度。要建立标准化企业退出机制,定期发布撤销标准化等级企业名单。要建立标准化创建信息报送制度,明确兼职信息员,及时报送标准化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政策建议。每月4日前,市局各行业(领域)监管处室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月报表”及典型经验报局政策法规处。
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月报表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保定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