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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打非治违”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6-08-2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2026年7月22日,蠡县交通运输局收到群众关于熊洪召驾驶车牌:冀F5D08Q的车辆涉嫌危险货物运输的举报电话,经核查,被举报人熊洪召表示冀F5D08Q车辆为其本人所有,无法提供该批次货物的质量合格证明或非危险品鉴定报告,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及其他相关证明。经调查核实,蠡县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熊洪召处以3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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