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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持续推动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不断激励从业人员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切实将隐患消除在事故成灾之前,市应急管理局选取并公布7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6年6月14日,涿州市某加油站在岗员工吴某在日常岗位安全巡检过程中,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精准发现加油机底部应急泄油口局部堵塞,无法正常实现漏油收集、导排功能,存在安全隐患。该员工第一时间将安全生产隐患如实上报,经核实该员工反映隐患属实。加油站立即组织专人对全部加油机底部泄油槽、应急泄油口、导油管道进行彻底清理,消除了安全隐患,根据企业内部隐患报告奖励规定,给予吴某现金奖励200元,以资鼓励。 案例二:2026年8月,安国市某有限公司员工高某发现该企业送货人员搬运货物时乘坐货梯。违反了企业不能人货同载的货梯使用规定,及时制止了该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并向公司汇报了这一情况,经过核实后该情况属实。公司为鼓励这种“公司安全我有责,他人安全我着想”的行为。根据公司的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该员工 200元的奖励,以资鼓励。 案例三:2026年8月2日,唐县某加油站加油员甄某在给汽车加油时,发现6号加油枪的油管断阀有轻微漏油现象,甄某立即上报给站长,存在安全隐患,站长经核实后立即请维修人员更换了拉断阀,消除了安全隐患。根据公司的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该员工 100元的奖励,以资鼓励。 案例四:2026年7月6日,高新区某公司工程部员工王某发现外协施工人员在动火作业时没有将现场清理干净,火花险些将旁边棉纱点燃,王某立即将情况上报安全管理部,公司安全管理部调查后确认举报属实,立即对违章人员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消除了安全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根据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该员工 100元的奖励,以资鼓励。 案例五:2026年3月19日,曲阳县某石材有限公司生产班组员工杨某发现矿区运输道路2处挡车堆高度不足1米,存在车辆失控时冲出道路、侧翻及坠落的安全隐患。公司安全科接到员工反馈的安全隐患举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评估,确认安全隐患真实存在。公司组织对两处挡车堆进行加高加宽处理,同时设置“当心坠落”等警示标志,消除了安全隐患。按照公司《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给与报告人300元现金奖励。公司对这种行为进行了内部公示,激励广大员工积极发现隐患,报告隐患,整改隐患,最终达到消除隐患的目的。 案例六:2026年6月3日,竞秀区某公司安全专责与设备管理人员,发现办公区存在不符合新国标的插座,存在漏电着火的风险,向公司进行了报告,公司及时纠正了这种不安全的行为,并对两名同志奖励人民币200元,以资鼓励。 案例七:2026年8月1日,高碑店市某机电有限公司生产一线员工刘某在工作中发现104工房第四跨起重机吊钩一螺栓缺失,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向公司进行了报告,经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核实,报告隐患属实。公司立即组织机修班人员对设备进行了维修,消除了隐患,防范了安全风险,根据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该员工 100元的奖励,以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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