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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6-06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保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保定市公安局

保定市应急管理局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定市邮政管理局

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目前无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含网络销售)、储存等活动,均属非法行为。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三、凡存有烟花爆竹的单位、组织及个人,须主动向公安部门报告并上缴烟花爆竹产品。

    四、对非法生产、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及原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没收相关物品并对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公安部门:110         

应急管理部门:12350

交通运输部门:12328   

市场监管部门:12315

邮政管理部门:301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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