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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 任务(序号10)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9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2025年6月25日至7月19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25年8月29日向我市下发保定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了我市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依据督察反馈意见的要求,我市研究制定了《保定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其中涉及我局牵头整改、验收的问题1项,即“在尾矿库监管工作中,应急管理、行政审批、生态环境部门信息沟通不畅,各部门掌握的尾矿库总数、在用数、新增数差异较大”。

  针对此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按照《整改方案》中提出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尾矿库清单中共有基本信息及时互通,保持信息一致”的整改目标,2026年1月8日以市安委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建立尾矿库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必要性、信息共享的主要内容和机制运行保障措施。同时,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均对尾矿库相关监管信息进行了推送分享,市行政审批部门无新审批尾矿库相关项目。

  2026年度,应急部门监管台账的尾矿库数量为33座,其中,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1座,在用2座,其余处于停用状态。(按照河北省安委办印发《关于做好已闭尾矿库销号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21〕21号)中“尾矿库公告销号后,不再列入本地尾矿库统计、管理”的规定,对已闭库销号的110座尾矿库不再列入监管台账);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台账的尾矿库数量为143座(按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中“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尾矿库封场后,采取措施保证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继续正常运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直到下游地下水水质连续两年不超出上游地下水水质或者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本底水平”的规定,除应急部门列入监管台账的33座外,对已封场(闭库销号)的110座尾矿库一并列入监管台账,并进行较长一段时间的环保监管)。经与环保部门沟通,在落实分管领域相关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尾矿库清单中共有基本信息保持一致。经验收核查,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按照工作要求,现对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9日至2月7日。

 

  联系电话:0312-307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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