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特种作业领域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示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引导培训考试机构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行为,切实提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 一、无证上岗案例 1.2024年5月8日,保定市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日化有限公司的配电室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实该公司从事电工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王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2.2024年6月6日,保定市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执法计划,依法对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配电室1名正在维修线路的作业工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加油站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二、安全培训机构退出案例 2024年6月12日,保定市应急管理局对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培训机存在师资力量不达标问题:专职管理人员不足3人,电工作业未设专职教师,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实训设施未达到实物化教学要求等问题。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该培训机构不具备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所需必备条件,保定市应急管理局立即责令该机构停止培训业务,限期整改。后因该机构无法达到整改要求,依规取消该机构的登记信息,并责令退出安全生产培训行业.。 三、安全培训虚假宣传案例 2024年3月18日,接举报,保定市某县一商场二楼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含有“特种作业培训包过”“通过率100%”等培训广告,该县应急管理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该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经查,自2023年9月以来,该公司以代办的方式为其他机构招揽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业务,广告宣传中均含有“培训包过,通过率100%,不过全额退款”等承诺宣传。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4条,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此类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4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安全培训制度不落实案例 2024年6月26日,保定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安全培训中心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存在未严格按照统一大纲组织教学和未如实记录培训档案的问题。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保定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依法对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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