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对象
蠡县铭驰加油站有限公司
地 址
蠡县东环路口北1.5公里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案件来源
执法检查
所属行业
危化行业
执法单位
保定市应急管理局
执法人员
乔柱、赵旺
检查时间
5月24日
检查
情况
1、罐区卸油静电接地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
处理结果及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对该单位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保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竞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版权所有:保定市应急管理局 | 网站地图邮箱:bdajjwz@163.com 传真:0312-3088716 电话:0312-3088800地址: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