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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表(蠡县铭驰加油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6-25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执法对象

蠡县铭驰加油站有限公司

    

蠡县东环路口北1.5公里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案件来源

执法检查

所属行业

危化行业

执法单位

保定市应急管理局

执法人员

乔柱、赵旺

检查时间

5月24日

检查

情况

1、罐区卸油静电接地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

处理结果及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项;《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对该单位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保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竞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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