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对象
保定清博皮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
白沟新城兴隆大街东侧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案件来源
执法检查
所属行业
工贸行业
执法单位
保定市应急管理局
执法人员
唐俊锋 刘毅恒
检查时间
2023.11.21
检查
情况
2023年11月21日,保定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保定白沟新城三联箱包加工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货物升降机二、三楼进出口处存在较大危险因素,未张贴“小心坠落”“禁止载人”等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结果及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并依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版)》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0项,“有1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不明显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给予保定清博皮具制造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保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竞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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