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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表(涞水县北环加油站)
发布时间:2023-10-25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执法对象

涞水县北环加油站

   

涞水县德成路269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

案件来源

执法检查

所属行业

危化行业

执法单位

保定市应急管理局

执法人员

金飞、赵旺

检查时间

9月14日

检查

情况

1、卸油作业区无高液位声光报警器;2、加油区西北角加油机内部信号线未使用铠装电缆,且未穿钢管配线。

处理结果及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该单位作出罚款壹万元;罚款壹万元;合并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保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竞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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