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对象
保定白沟新城三联箱包加工厂
地 址
保定市白沟新城工业园区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案件来源
执法检查
所属行业
工贸行业
执法单位
保定市应急管理局
执法人员
唐俊锋 刘毅恒
检查时间
2023.9.8
检查
情况
2023年09月08日,保定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保定白沟新城三联箱包加工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配电室、变压器、货物升降机三处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未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结果及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并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2修订版)》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由裁量标准第十七进行处罚,拟给予保定白沟新城三联箱包加工厂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保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竞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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