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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表(河北康盛华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6-3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执法对象

河北康盛华药业有限公司

   

安国市中药产业园区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案件来源

执法检查

所属行业

医药行业

执法单位

保定市应急管理局

执法人员

金飞、乔柱

检查时间

5月22日

检查

情况

一般饮片车间东侧配电柜柜门随意敞口,且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结果及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罚款万元。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保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竞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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